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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科技兴渝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充分利用重庆高新区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金融环境、社区环境、管理环境、人才环境、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鼓励技术创新,吸引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并能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规模化生产的高新技术项目进入高新区科技园区,特制定本办法。 一、概况 重庆高新区科技园区孵化场地分布在石桥铺高科技开发园、二郎科技新城和北部新区高新园,主要由生产用房和孵化办公用房组成,总面积约100万平方米。 二、园区配套 1、园区硬件设施 园区内配备水、电配套设施,提供相应通讯线路接口。供电容量:60瓦/平方米。 2、服务配套 提供统一标准的物业管理服务 为入驻企业提供优惠的停车场地、超市、餐饮服务、会议中心等;设有工商、税务、银行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支撑服务体系。 三、企业入驻条件 根据高新区产业布局和不同孵化场地配套环境的特点,根据申请入驻企业经营产品所属技术领域以及规模大小,按照以下标准提供经营场地: (一)石桥铺高科技开发园 1、入园企业应是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节能与环保等技术领域不污染环境且适合在标准厂房内生产的初创型小规模企业。 2、入园企业应是在高新区工商分局注册,在高新区税务机关纳税的企业。 (二)二郎科技新城 1、入园企业应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节能与环保等领域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研发企业。 2、入园企业应是在高新区工商分局注册,在高新区税务机关纳税的企业。 (三)北部新区高新园 1、入园企业应是软件、光电、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医药及医疗器械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企业。 2、入园企业应是在北部新区高新园工商分局注册,在北部新区高新园税务机关纳税的企业。 四、租金标准 1、生产用房租金标准(含物业管理费): (1)石桥铺高科技开发园:15元/平方米·月 (2)二郎科技新城、北部新区高新园:12元/平方米·月 2、孵化办公用房租金标准(含物业管理费):20元/平方米·月 3、停车位收费标准 (1)小型车月票:250元/车位·月 (2)中型车月票:300元/车位·月 (3)二轮摩托车月票:50元/车位·月 五、售价标准 1、生产用房:按成本价加国家规定税费计价出售。 2、孵化办公用房:按成本价加国家规定税费上浮6%以上价格出售。 六、优惠政策 1、对新入驻的企业,给予2年租金优惠期。在此期间 (1)生产用房:租金标准为10元/平方米·月; (2)孵化办公用房:租金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3)对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 第一年,免费提供500平方米经营场地,超出面积部份按(1)、(2)标准执行; 第二年:按(1)、(2)标准执行。 2、承租期间,企业每达到以下一个奖励条件的,年终即可享受按1.5元/平方米·月(当年租期)标准给予的奖励,并以此额度按季抵扣下年度部分房屋租金。 (1)销售收入超过2万元/平方米·年的。 (2)上缴税金超过1200元/平方米·年的。 (3)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与园区其他企业产品形成“上下游”配套,销售(采购)量达到公司总销售(采购)量50%以上的。 3、经高新区产业局认定的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仪器仪表领域的重点企业,从认定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可免交房屋租金,只需缴纳3元/平方米·月的物业管理费。 企业可选择享受以上第2条或第3条优惠政策。 4、车位优惠 入驻企业租用生产用房每1000平方米或租用孵化办公用房每500平方米,可享受一个车位的租金优惠。 优惠标准: 小型车:150元/车位·月: 中型车:180元/车位·月 优惠车位数(取整数)=租用生产用房面积/1000平方米; =租用孵化办公用房面积/500平方米。 七、企业申请租用孵化场地程序 1、受理。高新区招商中心负责受理拟租用孵化场地企业的申请。企业需填写入园申请表,并按要求递交企业简介、项目商业计划书等材料。 2、初审。高新区招商中心对材料进行初审。 3、审批。经初审合格的材料,报由分管委领导主持,产业局、高科集团、招商中心参加的“产业业务办公会”审批。 4、租房签约。经审批同意后,高新区招商中心与入驻企业签订租房合同。 5、缴付租金。入驻企业按租房合同向高科集团公司缴付房屋租金。 6、物管签约。入驻企业与高科集团公司指定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八、原已签订租房合同尚未到期的企业,按原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合同到期后申请续约的,按本办法执行。租房合同有效期2年。 九、企业欲购买孵化场地(生产用房、孵化办公用房)的,由高科集团公司负责按照高新区管委会规定的场地用途与之洽谈、签约。 十、本办法由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