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园管理办法

        一、宗旨
  充分利用重庆高新区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金融环境、社区环境、管理环境、人才环境、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集聚软件人才,吸引国内外企业,外引内联,努力建成集信息资源建设、软件产品研发生产、系统集成、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立足重庆、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综合性软件产业基地。
  二、基础条件
  位置:软件园分AB两区,地处石桥铺高科技开发园中心地带,交通便利。A区位于高新区科技发展大厦,面积76000平方米;B区位于金果园商务楼,面积5000平方米。
  设施:软件园内部采用结构化智能综合布线系统,构建的宽带高速园区网同时满足语音、数据、图像传输,并通过高速接口与国际互联网相联。园区内水、电配套设施完备,物业管理服务到位。
  功能配套:软件园将逐步开设软件开发区、软件评测中心、通信中心、培训中心、多功能会议厅、产品演示展销厅等。外部配套工商、税务、银行、邮政、电信、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等支撑服务体系。
  三、优惠政策
  () 税收
  1.进驻软件园的企业从进驻之日起,三年内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逐年分别按90%、50%、30%的比例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的全部,年终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由财政安排支出,扶持企业。
  2.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
  4.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其技术转让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按法定税率征收。
  5.在具备相关条件后,经税务机关审批,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6.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
  7.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9.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金融
  1.园区内的高新技术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市各类科技计划、产业计划和各类基金;优先通过软件园管理机构申请国内外风险投资;优先获得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基金支持。
  2.企业的软件项目获得银行信贷时,经评审,两年内可由高新区财政给予贴息支持,每个企业最大贴息额不大于50万元。
  3.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邀请外国专家来华进行技术指导或选派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培训,经国家和市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可享受部分接待、培训经费资助。
  ()用房用地
  1.软件园B区标准租金为20元/平方米·月,对新入驻企业免费提供60平方米生产经营用房两年,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第一年按5元/平方米·月收取、第二年按10元/平方米·月收取租金;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按20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租金;第三年开始,所有生产经营用房均按20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租金。
  2.园区企业聘请的国外高级专家在渝暂无住房的,可按《重庆高新区专家公寓进住管理办法》向高新区申请一套专家公寓用于本人居住,并享受优惠租金。
  3.经软件园区孵化、培育的企业,因企业规模扩大需到二郎科技新城信息产业园区购地建房的,经审批,可按当时市场地价90%取得土地使用权。
  ()工商注册
  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高新技术成果作价总额最高可达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或更高。
  ()奖励
  园区内企业自主开发的软件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审定,可由高新区管委会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可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其他
  1.软件开发、研究所需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毕业分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从外地调入软件园企业,由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协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随迁的子女可就读高新区内的学校。
  3.无主管部门的软件企业,其党、工、团组织关系经申请批准,可由高新区党、工、团组织进行管理。
  4.简化园区企业员工出国审批手续。
  四、管理与服务
  (一)管理服务机构
  设立高新区软件园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软件园总体规划、政策调研、企业入驻、骨干企业培育、认定及政府与企业间的协调及相关配套服务等事宜。
  (二)服务内容
  1.市场推广服务
  园区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入园企业集成的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以软件产业园整体参加政府和企业软件工程和IT项目招标,大范围、多层次为园区各企业形象塑造、市场推广和业务发展等提供服务。
  2.投融资服务
  园区将主动与国内外知名的风险投资公司、银行、财务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向园区内企业优先提供投资、融资、改组上市等服务。
  3.日常事务、中介服务
  (1)代办企业代码、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
  (2)提供企业管理、策划、政策、科技信息等咨询服务;
  (3)组织各类专业人才培训,协助招聘各类员工;
  (4)提供代办货运、水电维修、快餐服务、票务、打字、复印、传真、收发及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
  (5)提供公用会议室、培训室和会客室等。
  五、入驻软件园申请程序
  ()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技术简介和可行性方案报告;
  2.企业合同、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
  ()程序
  1.向软件园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2.软件园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审批;
  3.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正式入驻。
  六、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七、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重庆高新区软件园管理实施办法》同时作废。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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