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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力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200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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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中小司在春城昆明举办“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操作”培训班,来自全国17个省市125家担保机构150人参加了为期一周的学习。国家发改委中小司副司长狄娜在开班仪式详细介绍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总体情况。截止2003年6月,全国共有担保机构近1000个,从业人员6000余人,财政出资近300亿,担保金额达620亿,受保企业达3万户,呈现担保机构发展迅速、可用资金提高、受保企业范围广、公司制和非国有出资比例增大等特点。担保机构已从试点、规范进入依法推进的阶段。今后国家发改委将在“开展担保与信用的提升相结合、政府出资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三原则的指导下,完善和健全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受保企业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资本金到位与补偿机制,风险的防范,行业自律和维权以及政府的协调与监管等建设。 “讲信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基本要求,也是“以德治国”在企业层面上的集中体现。但长期以来,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差是经济发育的一个薄弱环节,现已成为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因素。由于缺乏足够的信用,企业无法正常地使用信用工具;信用观念薄弱导致的房租、帐款拖欠和欺诈行为,也导致不少企业陷入危机;不讲信用导致的从众效用,使众多企业成为不讲信用的受害者。为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2001底全国中小企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作为中小企业工作的重点。为此,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证监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10部委通力合作,于2002年4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的下发标志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始起步。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党的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五部分中“关于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中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由此可见,加快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是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创新通讯》2003年第46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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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7年11月28日 -作者:SuperUser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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