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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贷款额度核定程序
1、贷款对象为已加入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的会员企业。
2、注册地在高新区,并无不良信用记录。
3、没加入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的企业,可申请成为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同时提交书面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信用评级。
4、企业注册通过登陆“219.153.127.225”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系统网站(初始用户名:guest,密码:6个0),填报企业相关信息。
5、信用促进会负责对加入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企业的信用评审及评审结果的认定工作,并将信用评审报告和认定意见表提交开行客户处,同时通过系统将信用评审报告提报开行。
6、开行评审处对已受理的企业的营运资金贷款额度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委托外评单位完成,在评审过程中,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开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月份财务报表,成立不到三年的企业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如企业是新组建法人,须提供截止最近月份的经开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提供主要股东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主要股东为个人,需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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