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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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重庆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倡导、中小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有关单位自愿联合成立,是依法登记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倡导会员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共同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整合并共享信用信息,促进会员互相沟通和交流;规范会员信用行为,加强会员信用自律,营造重庆市中小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推广信用产品,为会员在投资、融资、担保、商业往来中提供绿色通道和便利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和指导,接受社会团体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本会注册资金:叁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本会办公地址:重庆市石桥铺科园一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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