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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厂房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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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科技兴渝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鼓励技术创新,吸引技术含量高、有市场前景并能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规模化生产的高新技术项目进入高新区,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入企业和产品的条件 1、进入企业应是在高新区工商分局注册,在高新区税务机关纳税的企业; 2、进入标准厂房生产的产品,应是属于微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信息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新材料、节能与环保等技术领域,不污染环境且适合于在标准厂房内生产的产品; 3、入驻企业按所租厂房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年必须产生1万元以上的销售收入,其税利总额应占销售总收入的25%以上。 二、优惠办法 1、标准厂房租金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 2、对新入驻的企业,给予两年享受优惠租金的孵化期,租金标准为10元/平方米·月。 3、在承租期内,企业每达到以下一个奖励条件,年终可享受管委会按1.5元/平方米·月(当年租期)标准给予的一次性奖励。 A、销售收入超过2万元/平方米·年。 B、上缴税金超过1200/平方米。 三、申请租赁标准厂房办理程序 1、凡申请租用标准厂房的企业,需向高新区招商中心递交企业简介和进入厂房生产的项目产品的商业计划书,经初审同意后,填写高新区优惠租赁标准厂房申请表。 2、高新区招商中心会同产业发展局进行审批。 3、获准进入标准厂房的企业,凭批准文件与高新区招商中心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并与重庆渝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后,即可入驻。 四、本办法解释权属高新区管委会。 五、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进入标准厂房的优惠办法》及其修订版同时作废。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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